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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4:20:14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彩礼问题时,以当事人是否成婚为主要判断依据。未成婚或未共同生活应返还彩礼,已成婚原则上不返还。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彩礼的问题非常谨慎。判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收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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