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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4:21:02
法律分析:在离婚时,有债务,但男方不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该笔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当和女方共同偿还的。夫妻一方在结婚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不能完全清偿的,应当达成清偿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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