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4:11:28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1、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中的违法行为。2、招投标程序中的串标、泄露标底的行为。3、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4、法制缺陷留下造成逃废工程款的漏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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