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4:07:20
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旨是比较二者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它们在犯罪主体、犯罪主观、犯罪侵犯的客体、犯罪的客观、犯罪形态以及罪名及法定刑等方面存在差异。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独立的罪名,而教唆罪不是独立的罪名。法律分析;教唆罪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二者相同和区别之处有以下几点。(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2)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是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3)犯罪侵犯的客体有较大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确定的,而教唆犯侵犯的客体是不确定的,它随教唆内容的不同而变化。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