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2:27:28
法律分析:在无意侵犯他人的商标,应该在对方没有采取措施之前,更换商标标识和门头装饰等显示商标的地方,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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