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2:33:17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4、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6、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即前三种理由只从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08年前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08年后当然是《劳动合同法》,08年前则是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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