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2:33:10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4、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6、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当然是《劳动合同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4、5、6”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律均支持经济补偿金,而上述“1、2、3”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金,因而只能从08年后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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