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2:40:51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时候,林地上的树木是属于地是附着物,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1、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2、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3、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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