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2:32:10
员工的工作年限累计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经济补偿计算问题在企业收购、派遣员工转正式员工等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根据实务中的不同情况,可能并不必然适用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本文仅就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作简要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