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2:28:4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拥有公司的股权,股东不得侵害公司的利益,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在外开同类公司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开同类公司是违法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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