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5:40:19
法律分析。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为拆迁安置房。这里有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拆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除一个或一个;这种情况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变。拆迁安置过程中,夫妻因增购面积缴纳部分费用的;这部分费用应视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将支付费用的一半返还给另一方。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具有集体土地性质,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当然,夫妻双方都享有一定的安置面积份额。而且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扣,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夫妻双方支付部分房款购买的,双方对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扣与现金相结合的,应在分割前确定相应比例。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