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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7:19:52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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