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21:39:12
法律分析: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也就是说,调解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经的程序。这是因为,调解有利于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强团结、减少诉讼成本,有利于社会生产,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减轻当事人负担。因此,在我国,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仲裁,都十分重视凋解的作用。根据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按规定制作仲裁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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