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08:51:12
税费是由建设单位付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代缴。按我国的税法体系获得收益的主体依据收益额度进行纳税的。施工单位递交的签证单中的税价是构成其报价总额的一项内容。就像我们自然人的工资内的所得税一样,是个人收到企业的工资的一部分。原始是企业的钱在我们受益时由我们拿出付税。在转包的前提下实际施工人是不能按有效合同来结算工程款的,这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来得出结论,该条规定要没收转包人非法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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