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22:59:13
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省、市城市房屋拆迁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拆迁补偿对象;1、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2、租赁具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地产的承租人。(二)拆迁补偿范围;1、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范围内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2、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自己投资超出普通装修部分。3、企业和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安置地点:在本拆迁区域内按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位置回迁安置。(三)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