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23:13:48
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下列特别职权。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5.依法行使选举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职工代表大会是由经过职工民主选举所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由此定义可知,职工代表大会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指其依法应当享有和行使的权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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