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23:15:39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知》(人核发(1989)第2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的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缓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被宣告缓刑的工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可否办理退休等问题的复函》(〔82〕劳险字24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被判处缓刑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已具备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有关退休待遇。二、缓刑考验期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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