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23:39:12
全国公安系统革命烈士(生前系在职在编公安民警)或被公安部授子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优先入警。法律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第二十二条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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