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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8:09:10
律师解析。看情况:一、客观上虽然收受了他人财物,但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的行为,不成立受贿罪;二、如果受贿人本来就有受贿故意,因为得知组织在调查自己或者因其他人被调查而感到害怕,再退还给行贿人的,是违法行为,构成受贿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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