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21:49:49
法律分析: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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