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22:48:00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一、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按什么顺序受偿。当一个担保物上的多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抵押;质押;未登记抵押。具体如下: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2、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优先于质押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有效设立并依法登记抵押。4、按照未登记抵押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登记抵押不得优先于质押受偿。二、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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