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0:22: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一、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能否约定仲裁管辖。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一般是可以约定仲裁管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常会被划分到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之内。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只可以约定让不动产所在地,也就是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该案件。双方当事人是不可以约定其他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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