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0:15:23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被告公司在诉讼中无法办理注销手续。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前必须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否则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被告公司在诉讼进行期间无法进行注销登记。法律分析;成为被告的公司在诉讼中不可以办理注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拓展延伸;被告公司如何进行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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