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0:21:0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决。1、和解,即双方在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沟通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2、协调,是指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对争议部分予以明确,使争议双方能够解决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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