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23:58:54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若想协议离婚,先去民政局提交材料,申请离婚,提交材料后,等30日,双方都不反悔,再去一趟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在此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则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因此在《民法典》实施后,双方同意离婚,仍然要等待三十天冷静期满后方可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需通过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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