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5:06:36
彩礼的性质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应返还男方。在实践中,若双方同居多年且女方已用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可减少返还数额或不予返还。但彩礼中的共同花费和赠与性质的财物不需要返还。法律分析;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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