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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4:13:17
律师解答。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无征收权,并且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说镇政府作为用地单位,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征用土地。但如果说镇压政府做为权力机构批准征地,则是越权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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