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6 13:24:51
2009年12月29日,登封市东华镇幽兰村发生一起因合伙企业人之间互欠纠纷案件,在民调员细心的调解下,得到成功化解,避免了一场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官司。张法有(化名)、胡志强(化名)、李向阳(化名)是生意场上的朋友,平时由于生意关系他们经常到一起吃饭喝酒,共同谈论生意经。胡志强、李向阳在做生意的同时又共同合伙开办一个中型饭店。2009年9月,张法有因一时的经济紧张就向生意伙伴胡志强借了5万元钱,约定3个月后偿还。三个月很快就要过去了,在生意资金转借过程中,饭店合伙人李向阳欠张法有2万元货款。张法有就想既然你们共同开办一个饭店,于是就将李向阳欠自己的2万元扣下来,在还款时张法有只给了胡志强3万块钱,胡志强不同意。双方经过协商均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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