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6 13:56:24
法律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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