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8 17:00:56
法律分析:在昌工作青年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1、引进时间(2018年4月28日以后引进)2、毕业三年内(2015年4月28日以后毕业)3、在昌工作且已落户南昌,具体可以咨询有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三、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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