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8 23:31:51
1、《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六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只可以对程序错误进行救济,申请不予执行可以对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错误进行救济。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注:已修订为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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