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8 01:34:04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1、填表要求婴儿的姓名一栏可空,但是其余的填表项需要如实的填写下去不可以留空。婴儿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住院时的病历上的名字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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