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8:48:10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