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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03:47:23
《民法典》规定,离婚情形包括感情破裂、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不良恶习等。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但若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同居、家暴或虐待、不良恶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法律分析;离婚的情形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不良恶习的行为,或者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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