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03:44:26
专利无效程序是:1、异议人申请宣告无效;2、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3、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且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