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03:51:13
专利权的无效的情况 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使专利权只保护那些真正应当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无效程序对于调整专利权人与公众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上许多无效宣告请求都是在所谓“反诉”中出现的,即当专利权人向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 院控告某个单位或者个人侵犯其专利权时,被控告的单位或个人当确有理由认为该专利权不应授予时,可以反过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具体地说,主要包括:认为 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 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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