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01:34:22
律师解答。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证件相片一张。(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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