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01:39:07
法律分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如下: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3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3、心功能长期在。4、中度肝功能损害。5、各种疾病造瘘者。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7、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或视野半径≤30度。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10、符合《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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