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02:58:41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