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03:05:24
员工不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应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若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需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分析;一、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辞退。不称职的职工,即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不可以直接辞退,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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