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03:41:54
法律分析: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年底前补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补欠费要收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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