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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03:28:47
律师解析。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情况:(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有名字相同的;(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8)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9)其他特殊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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