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02:02:17
不胜任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无故意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就无法达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此,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是不是一旦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以此为由单方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只有在满足这样的一个前提下,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主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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