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15:52:04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法律规定的承揽主要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二者所法律关系不同。承揽合同总定作人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由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但买卖合同一旦约定,任一方在法律未规定的情况或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无任意解除权。并且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相应成果的义务,否则因承揽人保管不善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可要求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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