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16:06:26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选逸评价的不是事故发生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而是事故发生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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