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16:05:26
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及法律规定如下: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刑诉法第89条)。3天+7天。7天+7天:特殊情况的,延长1~4天。30天+7天:多次、结伙、流窜;(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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