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15:56:55
一、纠正超期羁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发现办案机关没有依照规定办理换押手续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手续的,派驻检察室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核实后,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立即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第七条发现看守所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到期前七日,未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的,派驻检察室应当向看守所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纠正意见。情节严重的,派驻检察室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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