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14:50:34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章,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章,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薪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章的月平均薪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薪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1、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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