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14:56: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消费维权投诉时效:1、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时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民法总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租金被延付或者拒付、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诉讼时效为一年。3、“三包”(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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