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14:44:56
一、《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第三十九条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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